你的位置:首页 > 技术支持 > 下载中心

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

2015-7-27 8:41:49点击:

4、应按制定的预案,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。 
5、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,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,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。 


(十一)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 
1、应按规定正确安装、使用电器设备,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,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。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。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(至少每月一次)。 
2、防雷、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、检测,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、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。 
3、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,接头牢固,绝缘良好,保险装置合格、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,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。 
4、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,特殊情况下,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。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,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。 
5、未经批准,严禁擅自加长电线。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、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、外壳是否完好、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。 
6、电器设备、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,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、排除隐患。 
7、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。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,安装、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。 
8、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,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。 
9、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,做到用火不离人、人离火灭。 
10、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,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。